关于变更未成年
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既可以由双方
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解决,亦可通过向人
民法院发
起诉讼来实现。
在以下情形之中,倘若父母其中一方希望对其子女的
抚养权进行变更,则该请求会被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首先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出现了严重的健康状况或
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再承担起养育子女的责任;
其次因为其他类型的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现有情况下的
监护现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
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