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也称之为强迫婚姻,系指基于逼迫因素而缔结的婚姻关系。
在此情况下,受到威胁或者被非法限制了人身自由的一方伴侣有权利向
婚姻登记机构或司法法院提出申请,以宣告对该婚姻关系的撤销。
另外,倘若存在任何一方成员存在
重大疾病的情况,他们应在正式进行
结婚登记之前,明确地将相关事实告知对方。
若未能遵循上述程序,未如实告知患病状况者,其配偶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布
婚姻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
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
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