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过协议方式办理
离异手续的情况下,通常要求
当事人延迟一个月后方能领取
离婚证书。
这里的“
离婚需要一个月后才能拿证”指的正是这种情形。
为了确保离异行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我国法律规定了为期三十日的
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
该
期限届满之际,双方须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
若在这期间之内未能申请,则视为当事人主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