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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谁

关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确立,根据相应具体情况应当进行如下处理:首先,对于不满两岁的子女,原则上应该跟随母亲共同生活;然而,如若母亲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则可以改为由父亲承担抚养职责:(1)存在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重症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之共同生活;(2)具备抚养胎儿的能力,却未尽到义务,同时由于父亲的要求,因此子女可与其共同生活;(3)由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留在母亲身边生活。其次,如果父母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协议,决定将不满两岁的子女交给父亲抚养,而且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负面影响,那么这是可以被允许的。另一方面,对于年满两岁至七岁之间的子女,当他们的父亲及母亲都希望他们能与自己共同生活时,其中一方如果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就有权优先获得子女的抚养权:(1)已实施了绝育手术或是因为其它因素失去生育能力;(2)子女长期与其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其身体和心理发展产生显著不利影响;(3)确实无其他孩子陪伴在侧,而对方却拥有多个孩子;(4)子女能够在其身边生活,这将有助于他们身心健康的发展,同时对方因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状况,都不适宜作为子女共同生活的人选。再者,当父亲与母亲在抚养子女的条件方面几乎相同时,他们都希望子女能与自己共处,但是当子女已经习惯了跟随祖父祖母或者外祖父祖母共同生活多年以后,如果祖父母或者外祖父祖母有能力并且有意愿协助照顾孙辈或者外孙辈,那么这将会成为决定子女的抚养权应归属于父母哪一方的重要考量因素。最后,若父母双方在如何安排八岁以上的子女抚养问题上产生分歧,此时,他们应当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总之,在所有程序中,我们都要注重寻求对子女权益最大限度的保障,通过协议方式来确定谁能有机会抚养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新修订: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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