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敲诈勒索16万未遂案件中的犯罪人,可以积极向司法机关表达悔罪之意,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与事实,争取从轻处罚。
(二)如果犯罪人存在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如自首、立功等,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利用这些情节减轻刑罚。
(三)犯罪人可以尝试主动弥补被害人可能因该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如赔偿经济损失等,以此来体现悔罪态度,在量刑时可能会得到从轻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