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使用性质的不同,通常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即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以及绿地和特殊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
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第三百四十六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
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