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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

根据严格遵守的使用规范和标准,建筑物及其配套基础设施的保修时段一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房屋建筑中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而言,其合理使用年限均是由设计文件中明确规定。
2.对于屋面防水工程、具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外墙面的防渗漏项目,其保修时间通常为五年。
3.关于供热系统和供冷系统的维修保养工作,通常会安排两个采暖周期或供冷周期进行。
4.至于电气线路、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内部装潢等工程项目,他们的保修时间段通常设为两年。
5.其余项目的保修时限需由发包方与承包商协商确定。
6.所有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都是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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