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乃是指
承包商在接受建设工程之后,未能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反而将其所承揽的全部建设工程转让给了他人,或者是将整个建设工程肢解,然后以分包之名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的行为。
众所周知,自动转包其实存在诸多风险,如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承包方可能会参与到工程建设之中,而这可能导致的结果便是工程质量无法得到
保证,甚至扰乱了整个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
因此,我国的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都明文规定禁止转包行为。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
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
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