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缔结了无效的合同时,对
劳动者的造成任何损害,理应参照相关
法规中的解除或违反劳动协约所规定的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基准进行
赔偿。
无效的合同,即尽管合同已获正式签订,然而由于严重缺乏有效性的基本要件,在法律角度上无法按照当事方预先协议约定的权益赋予它实际的
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