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伤残津贴的发放时段上,这通常发生于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对工伤
赔偿款项进行核算并确定之后。
倘若用人单位或
劳动者向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工伤赔偿的话,那么在该服务机构完成了
赔偿金额和项目的确定后,将立即将相应的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及其员工手中。
对于
一级伤残,其所对应的伤残津贴应为其个人
工资收入的90%;
而二级
伤残则为85%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
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