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父亲再婚后离世之后,其所遗留房屋的所有权将归属其合法
继承人。
关于这笔财产的具体
继承方式,以下是详尽明晰的流程展示:
首先,如果父亲生前已经订立了有效
遗嘱,那么在所留下的房产中,属于他本人的份额便需依据遗嘱的相关条款来执行继承程序。
其次,假如
当事人并无留下任何遗嘱,那么他在这份房产中所拥有的那部分权益便需要根据法律所规定的
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配和处置。
此时,法律对遗产的
继承顺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要考虑的是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
其次,是
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人。
自继承事务启动起,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进行继承,而当第一顺位继承人缺失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分配。
由于上述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对于遗产的分配顺序进行了明确界定,如“首先,第一顺位:
配偶、子女、父母;
然后,第二顺位: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程序启动后,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再考虑第二顺位继承人,只有当第一顺位无人可继时,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来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