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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同居纠纷怎么去处理

针对各种不尽相同的情况,关于同居产生的争议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解决途径:第一种是在婚姻关系消亡之后,男女双方都没有再次步入婚姻殿堂的可能性,并且在尚未进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之下,仍然以夫妻之名结合生活,那么当其中一方主动提起离婚诉讼时,通常情况下应解除这种短暂的同居关系;第二种是涉及到解除同居关系之时,对于无血缘关系的孩子的抚养责任、教育义务以及对财富的分配,应该充分考虑到妇女与儿童这两个弱势群体的权益,并且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过失程度做出合理公正的决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新修订: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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