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参与打斗并致人轻微伤害,且未对受害者进行偿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选择采取
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首先,受害者的伤势需经过权威的法
医学鉴定,若达到
轻伤一级或者
轻伤二级以上标准,那么
违法者必须承担故意
伤害罪的
刑事责任。
在此基础之上,受害者有权向法院提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方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包括任何
精神损害抚慰金。
当被告或其
家属按照规定予以
赔偿后,受害者可以写下谅解书。
这样,法院便可根据从轻原则对被告进行审判,甚至可能给予被告
缓刑的惩罚。
2.能够得到受害者的谅解是一种符合特殊条件的
从轻处罚因素,因此在
公诉案件中,全力取得受害者的谅解书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谅解书通常是指在
刑事案件中,
受害人和被告或其
家庭成员之间就案件成果达成和解的一份法律性质书面文件。
谅解书大致在
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阶段完成,它在
刑法意义上具备减轻、从轻的
法律效力。
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落款于此的目的是为了减轻被告的
刑罚,其中甚至有部分案件中的谅解书能够帮助被告躲避刑事责任。
谅解书的前提是造成了受害者的伤害,因此应该明确指出赔偿事宜已经妥善处理,并且实际的赔偿款项已经全部到位。
反之,如果没有对受害者造成伤害,也无需表达相关内容。
然而,谅解书的重点仍须清晰地表达出受害者已经原谅了被告,并请求法庭免除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
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