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诽谤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名誉的行为,可从书证、电子证据、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方面收集证据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当遭遇诽谤时,收集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书证能直观呈现诽谤内容;电子证据在网络时代极为常见,截屏、录屏及聊天记录等可固定诽谤信息,必要时公证能增强其证明力;证人证言可从知晓情况的人处获取,但需证人如实陈述;视听资料能还原诽谤发生时的场景。收集证据时必须合法,且要保证证据真实、完整、有效。若在收集证据或处理诽谤纠纷方面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诽谤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收集证据维护权益很重要。
1.书证收集:收集对方发布诽谤言论的纸质材料、信件、传单等,这些实物能直观呈现诽谤内容。
2.电子证据固定:对网页、社交平台的诽谤内容截屏、录屏,保存聊天记录。必要时申请公证处对电子数据公证,增强证据效力。
3.证人证言获取:寻找知晓诽谤情况的人作证,证人需如实陈述所见所闻,为案件提供有力支撑。
4.视听资料留存:若有诽谤行为发生时的录音、录像,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收集证据要合法,保证真实、完整、有效,才能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书证作为实物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比如对方发布的相关纸质材料能直观展现诽谤内容,是重要的证据形式。
(2)电子证据在网络时代极为常见,对网页、社交平台的内容截屏、录屏,保存聊天记录等方式可固定关键信息。申请公证能进一步增强其证明效力,使其更具权威性。
(3)证人证言能从他人视角还原诽谤事件,知晓情况的人如实陈述所见所闻,可补充其他证据的不足,增加证据链的完整性。
(4)视听资料能生动、直观地呈现诽谤行为发生时的场景,录音、录像可作为直接证据,有力证明诽谤事实。
提醒:收集证据务必合法,避免因取证方式不当导致证据无效。不同案情所需证据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收集书证时,仔细保存对方发布诽谤言论的各类纸质载体,如传单、信件等,保证材料完整无缺。
(二)固定电子证据,及时对网页、社交平台上的诽谤内容截屏、录屏,妥善保存聊天记录。若情况复杂,可申请公证处对电子数据公证,增强证据效力。
(三)寻找证人时,挑选知晓诽谤情况的人,让其如实提供证言,注意提醒证人陈述要基于事实。
(四)留意视听资料,若有诽谤发生时的录音、录像,要妥善保管,确保其能清晰反映事件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专业解答诽谤罪的立案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比如书证,就是书面的诽谤内容;实物证据,比如传单海报;电子数据证据,比如截图和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还有诽谤导致声誉、精神、财产损失的证明,比如心理诊断报告、工作收入受挫证明等。只有证据确凿,才能让诽谤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专业解答诽谤罪的取证工作,法院可以参与,但主要还是要自诉人来举证。要是自诉人因为各种原因没办法取证,或者法院觉得证据需要他们来帮忙收集,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查。法院在决定要不要取证之前,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案情、证据的重要性和取证的难度等等,确保取证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
专业解答在调查涉嫌构成犯罪的诽谤行为时,关键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情节严重可能包括恶意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或在公众场合羞辱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证据收集应关注书面记录、证人证言、物证、网络数据、受害人陈述及必要时的警方协助。确保证据合法、相关且充分,以证明诽谤行为及其严重性。
专业解答在调查涉嫌构成犯罪的诽谤行为时,关键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情节严重可能包括恶意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或在公众场合羞辱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证据收集应关注书面记录、证人证言、物证、网络数据、受害人陈述及必要时的警方协助。确保证据合法、相关且充分,以证明诽谤行为及其严重性。
专业解答诽谤罪在我国多为自诉案,但影响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检察院可公诉。构成要件:证实被告传播诽谤性话语,针对自诉人,凭空捏造,造成损害。网上侮辱或诽谤,受害者可起诉,法院可要求公安协助取证,方法包括视频、音频、目击者证言和书面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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