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承包方单方面做出
解除合同时,其必须承受以下所列责任:首先,如果合乎各方约定之义务已得以顺利履行,那么被
暂缓执行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承包方重新恢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方式,以实现先前合约的预期目的;其次,倘若因为解除合同而对另一方带来了损失,他/她有权利要求承包方承担相应数量的
损害赔偿责任。而这种
赔偿费用正是在检验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所能实际带来的损失金额之后,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