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方在离婚
诉讼期间是否有权分享其嫁妆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首先,我们需关注嫁妆究竟是在婚前购置或婚后购置这一关键因素。
如果该嫁妆在
婚姻登记之前已经由女方亲属给予,应该被判定为是她的家人对于女方个人的婚前
赠予行为,因此属于女方的个人资产。
若双方最终走向
离婚的结局,依法仍应归属于女方私人所有,不会参与共同分割。
然而如果嫁妆是在婚姻登记之后,女方
家属对其所赠送,但并未明确表明此举只限于针对某一方的个人赠与的话,通常会被视为对整个婚姻关系的赠与,从而成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当他们面临离婚时,依照法律规定,该部分财产必将会列入共同分配的范围之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