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毒品辩护专题 > 已满几周岁的人贩毒担刑事责任

已满几周岁的人贩毒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凡已满十四周岁且未满十六周岁之犯罪者,若其行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他人至重伤或死亡之情形,或是实施强制性交、抢夺财务、贩运毒品等行为,以及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之罪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针对此类未成年犯罪者,法律亦有特别之规定,应给予人性化处理,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刑罚的执行。《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最新修订:2024-06-1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