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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限制

关于征地补偿费争议案件,存在着诉讼时效这一限制性因素。
其中,征地补偿费之诉讼时效是以物权为依据,通常情况下应自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悉之日起计算,并在此后的三年内向法庭提出申诉
这些时效是衡量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否能够得到司法机构保护的法定期限。
倘若超过此种时效,虽然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但所享有的相关权利将不再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新修订: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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