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婚后产生的
共同债务问题上,
自离婚之日起,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对其进行分割的,而是要明确相应贷款的所有权及相应的责任承担人。也就是说,当婚姻关系解除后,原先为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所需负担的
债务,应该由二人共同承担。如果
共同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或者夫妻之间选择将财产归属于各自名下,那么就需要由双方先进行协商清偿;若协商无果,则应提交至当地法院,由其按照法律
法规作出判决结果。若存在任何确定为个人承担的债务部分,一般会由相关
债务人自行负责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