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法官未就
财产分割事宜做出明确裁决且不具备法定约束力,同时如若夫妇双方在
协议离婚方面达成了一致决议,仅将该项决定局限于婚姻关系解除层面而未涉及财产分割事宜,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将会充分尊重
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判定
离婚申请的合法性但不会立即对财产进行分割处置。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因离婚诉讼本身即涵盖了
子女监护权和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因此,若在
离婚审判期间未能一次性解决上述问题,后续可选择向法院提出单独的
诉讼请求以寻求协助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