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诸如商场这样的商业实体中遭受了他人行为导致的伤害时,依据法律,您享有请求该商业实体予以补偿的合法权益。
然而,如果是由于第三方施加的
暴力行为所引发的伤害,则应有施暴者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又若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以及类似的运营场所或公共区域内发生伤害事故,而这个场合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未能充分履行他们对环境安全的监管职责,那么他们将承担起补充性的法律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一旦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执行了其补充责任之后,他们有权向实施伤害行为的第三方进行追偿。
简言之,假如你在商场遭遇他人殴打,却被保安忽视,那么这就有可能视为该商场未能充分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您完全有权利对此提出索赔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
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