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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是违约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介方对于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未曾明确告知行为,已然构成了违背委托合约的情节,构成了失责;
在此情况下,中介作为居间行为的执行者,有责任和义务,对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所有关键性事务进行全面、真实的汇报给合同签订的受益方(也就是所谓的“委托人”)。
倘若中介在其职责范围内未能完整履行此项告知义务,同时,其传递转移出去的土地使用权时长并不满足法律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使用年限,那么中介便已违法违规,此时卖家必须为此付出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
还有这样一种情形,即如果居间人有意识地隐藏或隐瞒与其订立合同有关的重大事实或提供不实资讯,从而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即面临丧失收取委托费用以及产生损害赔偿的必要。《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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