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即是依据相应的法律
法规以及国家相关部门所发出的正式许可证,对于任何未经批准,非法进行核材料交易、运输、储存的不法行为进行惩治。
我国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对这一
犯罪行为的
量刑标准予以明确规定,即对于该类罪行严重者,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之
犯罪分子,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的严厉惩罚。
至于涉及到
单位犯罪的情况,相关单位将被罚没相当金额的
罚金,同时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相关
责任人也会按照上述相同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惩处。《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