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行为人实施
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倘若已经构成
犯罪, 那么对其
量刑将会按照下述方式进行:
首先, 该罪行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根据符合作案情况会处以20,000元人民币以上至2,00,000元人民币以下的
罚金;
其次,如果
犯罪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会被判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处以50,000元人民币以上至50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金;
最后,如果属于
法人单位犯此罪,则应对该罪行进行
刑事追责,对法人单位处以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亦将依照上述规则进行
处罚。
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
在一定程度上伪造了多份金融机构批准文件;
或者在
犯罪活动中引发了某种程度上的严重后果;
又或者多次转让金融机构
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且造成了相当的不良影响(如严重后果)等等。《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
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