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登记出错从而使得本人无法居住的责任归属问题究其根本还是得视实际情况加以细致分析。首先要考察的是登记机构以及被误登记者是否在过程中也犯下了错误。如果某位个人明知自己提交的材料为
虚假信息仍然申请进行登记,并由此给他人带来了损害的话,那么他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
赔偿责任。至于因为房产登记出现错误而对他人产生的损害,登记机构则理当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旦登记机构完成了
赔偿之后,他们是有权向前来负责造成登记错误的那个人寻求补偿的。《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提供
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