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该类
犯罪行为,根据其情节的轻重程度,将面临以下三种情况的惩罚:
第一,如果情节轻微,那么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还会受到单独的
罚金处理;
其次,若是情节较为严重的,则会被处以三至七年间的有期徒刑并伴随罚金的惩罚;
最后,如果此类犯罪行为是由单位或集体实施的,那么,该单位将会被处以罚款,与此同时,对涉及到的相关人员也会按上述条款进行相应地惩处。
所谓“掩饰、隐藏
犯罪所得”是指
当事人明明知晓这些收益是由于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却依然选择对其进隐瞒、转移甚至予以销赃等
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的完整构成要素包括:
首先,它侵犯了
司法机关正常运行及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权力,这便构成了该犯罪行为的主要客体;
其次,该犯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包括
窝藏、转让、收购等企图掩盖、隐藏犯罪所得的行径;
最后,从主体方面来看,它属于一般性的犯罪行为,而在主观层面上,
行为人又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已
触犯法律。
凡属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故意加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掩饰、隐瞒者,均应依律惩处。
具体惩罚措施包括:
初犯者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
处罚金;
若
情节严重者,则会被处以三至七年内的有期徒刑,同样伴随着罚金的惩处。
若单位因犯上款之罪,将判处罚金,并有权对其直接的主管领导及其他
责任人,按照前述条款进行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