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婚姻关系中,其中一方有意阻挠
离婚事宜的进展,另一方则可选择通过
司法程序强制
离异。
此过程中,您需要尽全力收集并提供有效
证据,以证实双方之间的感情已无可修复。
法院将会对此进行严谨的审查,如经查证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即使另一方竭力反对,离婚的裁定也不能更改。
以下是一些可能被视为
感情破裂的常见情况:
(一)涉及
重婚或与第三者
同居;
(二)行为恶劣地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甚至遗弃
家属;
(三)有经常赌博、使用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四)由于情感原因而长期处于
分居状态达两年以上;
(五)其他任何可能造成
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