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经对方同意后,有权利行使对于土地的承包
经营权。
当婚姻关系走到尽头,面临
离婚的局面时,夫妻间的
共有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置。
若协商无果,则需由人民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考虑到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正的裁决。
同时,夫或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也必须得到合法、有效地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