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
家庭暴力行为的主体范畴范畴进行了明确界定:不限于配偶之间的
暴力行为,同样涵盖了针对未成年子女及其他
家庭成员所实施的各类暴力行为。
其次,详细阐述了家庭暴力的多种表现形式,涉及到殴打、捆绑、伤害、强制
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其他可能导致严
重伤害的行为方法。
最后,强调对于构成家庭暴力所需具备的要求,即
行为人所实施的家庭暴力必须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实质性影响,并且此种伤害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被判定为家庭暴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
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