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实践中,作为施工主体的实操人员如果未能及时地履行其工期承诺,就要面临相应的
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
合同违约,给建设单位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和损害。
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有权向
承包单位追究
违约责任,并按照实际损失进行
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当一方
当事人未能遵守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时未达到约定标准,均需对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承担相应责任,例如持续履行其义务、采取措施弥补瑕疵或赔偿对方的
经济损失等等。《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不履行合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