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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如果最后没有结婚,应当如何处理

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若未能达成婚姻之目的,赠予方有权请求受赠方归还所接受的财产。
这种赠与方式被认定为附带特定条件的赠与合同,其特定条件即为双方达成正式的婚姻关系。
若此条件最终无法实现,即双方并无缔结合法有效婚姻,那么赠与方有权向受赠方要求归还之前赠予的财物。
在法律上,这个条件被视为未得到履行,因为它未能成功实现。《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最新修订: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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