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
离婚风波之后,若前妻罹患妊娠之症,并需要证实胎儿是否为前夫后代。
若证实此孩子并非来源于前任配偶,那么便难以对其施以
抚养之责。
然而,对于已然
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妇,虽然婚姻纽带已然消失,但是他们仍然要承担起抚养或者提供
抚养费用的义务。
无论是婚生子还是
非婚生子,不直接养育孩子的亲生父亲或母亲,都应负担起孩子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直到孩子能够独自生活为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