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父母决定使用自身的
公积金来资助其子女购
买房屋,则需将父母二人设为共同借贷方,并在
房产证上列明双方姓名。
详细来说,整个
购房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携带
贷款申请人(包括子女及父母)的有效
身份证件前往当地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递交贷款申请,同时签署《付款约定书》;
其次,
委派由公积金中心批准并备案认可的房屋评估公司对购买房屋进行实际价值评估;
接着,公积金中心会进行相应的审查程序以确定贷款申请是否符合规定,并根据结果做出决策;
随后,
贷款人需要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办理
担保证据,收取各类与购买房屋有关的税项,并签订详细的
借款协议、
抵押合同等;
最后,银行将按照程序发
放贷款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