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所有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均不在法律所保护的范围之内。
若有关部门认定某个建筑物属于
违法建设,
当事人对此有异议的,有权选择通过
行政复议程序或是直接提交至人
民法院展开
司法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过程中,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启动了上述任何一种
救济途径,则在
申诉期间,相关部门都须停止对该建筑物的强制拆除行为。
所谓“违法建筑”,主要是指未获取包括规划许可证和
土地使用权证在内的相关法定证书即开始施工建造的各类构筑物或建筑物。
此类违法建设通常会面临市政管理机构下达的
强制拆迁命令,如未能按时完成拆除工作,那么市政管理机构将依法采取
强制措施予以执行,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流程,进行充分公示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