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礼之前通过
抵押贷款购买的房产无法被视为夫妻之间合法的
共有财产。
然而,在终身相伴之后,夫妇任何一方与金融机构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那么在他们面临分离的结局之际,需将其中一方在婚礼前独自承担
债务购买的
抵押房屋判定为
购房者的个人产业,同时应该将这对夫妇在贷款期间共同偿还的贷款金额的一半补偿给另一位伴侣。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
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双方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