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框架内,若合同双方在契约中协商制定了关于对另一方产生
人身伤害的责任免除的条款,则此类条款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同时,针对可能导致另一方人身伤害或由恶意行为或者严重过错所引发的
财产损失免责条款也同样会被认定为无效。
这些规定明确指出,无论其
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或是疏忽犯错,只要涉及到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均无法免责。
然而,在造成财产损失方面的免责条款,仅需在具有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会被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
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