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未成年人所签订的合同,其有效性并非一概而论。
具体而言,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定:首先,若合同的签署主体年龄在八周岁以下,那么这一类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协议;
其次,假如签约者属于八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群体,他们所签订的合同便会日臻完善地展现出“效力待定”的特点;
特别是当这类少年所签订的合同关乎纯获利事宜或与其自身智力水平相当,那么无疑,这种合同将会被认为具有正规合法的效力;
然而,倘若未成年人均已过
法定代理权之审查流程并赢得授权确认,那么这些合同同样被视为有效;
反之,如未经任何追认程序,这类合同则将会被视作无效。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年满十六周岁且自身劳动收入构成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其签署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