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并无法自发解除,仅能借助法定程序方可实现。
换句话说,夫妻双方需按照合法流程,选择申请领取
离婚证书,又或是向
司法机关递交离婚诉讼请求以达到终止婚姻的目的。
至于所谓的
分居满两年可视为感情已破裂一事,法院确有可能据此为依据行使裁判权宣布
离婚,然而,毋庸置疑的是,此举依然不能视为自动
解除婚姻关系。
倘若其中一方不幸离世或下落不明,
当事人仍需遵循特定程序办理相应的证明文件,惟有如此才有望解除其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