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首要阐述的是,独占许可使用人所享有的特定权利有以下几点:
首先,根据许可合同中明确的范围规定,独占许可使用人享有对许可人
注册商标的完全专有
使用权;
其次,在合同约定的许可范围之内,独占许可使用人拥有否定许可人自身使用此
商标的权力及阻止许可人向任何第三方授权使用此商标的权力,我们称之为“禁用权”。
再次,独占许可使用人具有转让商标、设立
抵押或进行非独占性许可的法定权益;
此外,独占许可使用人还具有撤回独占使用权的合法选择权。
接着需要指出的是,作为独占许可使用人,对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包括下列几项:
第一,必须严格遵守许可合同中关于许可
有效期的条款,不得擅自超出;
第二,禁止擅自从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图样上进行修改;
第三,不得跨越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种类;
第四,不得越过许可使用的地区边界;
最后,在生产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上,必须遵循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
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