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债务人不幸离世,只要其尚有余下的
财产继承给后人,便可向他们主张还款之责,使得
债务仍有回转之路。
1、在传承遗产的过程中,须先承担并清缴被
继承人应尽的义务及债务;
但同时,对于那些缺乏劳动能力且失去生活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亦需为其留下充足的财产供其生活所需。
2、经过细致分配的遗产,继承人仅需以所得财富实际价值为标准来履行被继承人应负的
税费和债务。
倘若继承人自由偿付超出其所获得的遗产价值部分,这部分自愿支付无需在此范围之内;
而当继承人主动放弃遗产的
继承时,他们则无须为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费和债务担负偿还责任。
3、如果
遗产继承同时涵盖
法定继承与
遗嘱继承以及遗赠等多种方式,那么
法定继承人必须承担起偿还被继承人应尽的税费和债务的重任;
而对于法定继承遗产中的超额部分,由
遗嘱继承人与
受遗赠人按照所得
遗产分配比例来共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