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年人进行人工流产手术的过程中,
监护人并不必须进行签名确认。
由于成年人均属具备完整
民事行为能力之人,他们可自行行使和执行
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选择进行人流手术并且其个人意愿是真诚、明确的情况下,这一行为即被视为合法有效,无需再要求其监护人进行签名批准。《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