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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在涉及到协议离婚的程序中,您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书写离婚协议、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等。首先,大家需要准备好一份严谨详细的书面离婚协议,明确各自对于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以及关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归属以及债务分担等重要事宜的共识。其次,当事人应携带着必要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及结婚证书等,亲自前往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提出离婚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任何一方若决定放弃离婚,可向民政部门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此举被称为“三十日冷静期”制度。最后,在递交离婚申请后经过三十天的法定冷静期后,从第三十一天直至第六十天,双方当事人需再次亲自前往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书以完成整个协议离婚流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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