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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所谓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即是指由特定类型的司法工作人士因为严重的玩忽职守而导致在押的刑事诉讼嫌疑者、被告或罪犯成功逃逸的行为。
本罪的基准刑法条款如下所示:
犯罪人的行为对社会及其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倘若损害结果特别严重,那么其便可能遭受三年以上但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惩罚。《刑法》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新修订: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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