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即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对于财物的持有者和管理者实施
暴力、恐吓或其他侵犯手段,强迫其交出公私财物,进而构成本罪。
此处所述的“暴力”,是指
行为人为达到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针对
被害人的身体进行物理打击或人身限制,以实现排除被害人反抗的效果,最终夺得财物的行为。
同时,除了暴力、恐吓外,还有其他能够让被害人体会到无法自卫或不可能进行抵抗的手法,这些均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其他方法”。
以暴力、恐吓乃至其他非法手段抢夺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应判处至少三年以上至最长不超过十年的
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款;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需被判处十年以上直至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并需同时支付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
(1)当被告人进入他人住所进行抢劫;
(2)当被告人在公众往来频繁的交通工具上作案;
(3)当被告人攻击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
(4)被告人
多次盗窃或数量庞大的
盗窃行为。
关于行为人涉嫌抢劫罪后,可进行辩护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行为人是否具备
自首或
立功的情节,若有此种情况,则可能获得法庭从轻或减轻判决;
(2)行为人的主观恶意与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
(3)行为人在悔过认罪态度上表现良好等。
在法院
量刑过程中,法官将全面评估
犯罪动机、主观恶意、社会危害性、是否属于
累犯、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减轻情形,以及行为人的认罪态度等等多方面的因素,以此来确立合理准确的
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