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经济犯罪辩护专题 > 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

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

对于我国《刑法》中对于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的惩罚措施规定如下:
如走私的对象包括了我国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以及其他贵重金属,或已列入国家禁止进出口名单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的经济责任。
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其具体含义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从事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各类货物、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