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构成
走私贵重金属罪,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
犯罪主体必须为普通公民或者单位;
其次,其侵犯的客体应为国家在对外贸易
管制体系中关于禁止珍贵金属出口的相关规定;
再次,在主观上应表现出明知故犯的故意心态;
最后,在客观方面则需要有实际行动来违反海关
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并通过非法手段将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携带、运输、邮寄至国外(边境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