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任意一种情形者,
当事人有权单方面宣布解除房产购买合同:
(一)无法抗拒之因素导致合同根本性目的无法顺利达成。
然而,并非任何
不可抗力皆得以解约合同,关键在于该不可抗力是否明确导致了合同目的无法顺利实现。
(二)importante
债务的履行问题同样可以细分为两个具体情况:
1.预期违约。
这是指在合约履约期期满之前,签约一方通过言语或行动明确表达其将不会履行主要债务责任。
2.
逾期履行。
这是指,在催促之下,签约一方仍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充分履行其主要债务责任。
(三)合同目的无法得到实现。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欠缺履行债务义务,或者因为其他
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到合同目的的顺利实现。
(四)当涉及到的房产利益变化无法
归责为双方过错时,因客观情况的转变使得持续执行合同显失公平,当事人亦有权决定
解除合同,唯在此情况下,当事人须通过提
起诉讼或
仲裁申请之后方可解除合同,最终决策权取决于法院或仲裁机构;
此外,当事人需首先尝试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方可采取进一步措施提出解除合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