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备相关证件-即领取
结婚证书的前提下,若尚未举行婚姻庆典,
离婚时的
彩礼通常无需返还。通常来说,一旦缔结了婚姻关系,便不宜再
退还彩礼,而在婚姻认定方面,得到官方认可的结婚证书才是确立双方婚姻关系的关键因素,婚礼的举办情况则不直接影响婚姻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然而,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发现双方自
结婚以来并未共同生活过;或者为给予彩礼致使男方家庭经济状况进一步恶化的话,那么男方有权请求女方退还部分或全部彩礼金额,在此种情况下,女方有义务按照男方的请求予以退还。《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