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击性建筑大范围安全事变罪,乃是针对建设、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监理诸机构在贯彻国家法律
法规方面的违反行为,从而导致工程质量标准极度下降,并引发重大范围内的建筑安全性问题的
罪名。
依据
刑法相关规定,若相关机构发生此类行为造成
犯罪情况,对其主要负责者将做出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留,并采取
罚金刑罚;
若后果极其严重,如造成众多
人员伤亡或财产遭受异常重大损害等状况,则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五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
安全事故的,对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