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
被拘留后,网络上并无法进行搜索查询。
行政拘留并不归类为
犯罪记录,但会留下相关的法律违规记录,这些信息仅供公安部门内部查阅使用。
若特定单位因工作需要进行查询,可开具正式的介绍信前往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查询,而个人则无权进行此类查询。
因此,如您希望了解某位
当事人的
拘留情况,请务必亲自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查询,切勿擅自进行私人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
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
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
违法事实和
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
行政复议、提起
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
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
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
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